國際格拉斯–斯蒂格爾簽名書

打印这篇文章 打印这篇文章

為倡議和促進格拉斯-斯蒂格爾法令國際性的實行而簽名

1.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 羅斯福在1933年6月16日頒布了格拉斯-斯蒂格爾法令。這個法令在歐洲國家也一直存在并實行到80年代,銀行机构因受到此法令的約束而被嚴格控制,利用個人賬戶作危險的投机生意也因此被杜絕。

每一個大西洋沿岸的國家都需要實行銀行分离政策。例如在美國,1999年格拉斯-斯蒂格爾法令被金融現代化法令所代替,所以,現在必須把商業銀行(有儲蓄和信用作用)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完全分開。

2. 商業銀行應該受到國家的保護,而這些現在把百姓的金錢挪為己用的投資銀行,應該自生自滅,百姓的賬戶不應該再被他們控制和掠奪 __ 實際上說是上万億的債權和有毒證券應該被取消,即使這能導致投資銀行破產。

3. 我們需要實行的新的信用原則,是受美國首任財政部長,亞歷山大-漢密爾頓啟發而產生的國有銀行系統,它利用低匯率進行長期的信用發行,用于經濟生產力的投資和能量密度的提高以及科技進步。

4. 為了恢复實物經濟發展,我們需要主權國家之間的長期合作,并且与世界高架大陸橋挂鉤,共同發展基礎建設,落實地中海地區的發展項目,從而創造新的經濟奇跡。但實現這一切的前提條件是:把羅斯福總統的信用制度和新布雷頓森林制度落到實處。

當然,我們提倡的銀行分离政策和新的信用制度,絕對不是現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(即繼續拿百姓的財富造福銀行家),而是完全把經濟用于造福后代,并且生產出的財富能世代相傳。讓我們使人類重新成為經濟的重心!

我們——簽名者,緊急號召各國政府和國會利用憲法授予他們的職權,馬上實施銀行分离政策和新的信用政策,為了保證他們所代表的人民的幸福安康。

姓名: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:_____________________

電話: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:__________________